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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重庆市纪委遴选24人公告

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 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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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市纪委决定面向重庆市辖区组织实施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24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中共重庆市纪委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岗位表》)。

二、公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重庆市级及区县(自治县)级机关、中央在渝单位及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不含乡镇、街道及派驻在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 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遴选岗位表》。其中,相关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遴选:

1. 尚在试用期的;

2. 按照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约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6. 到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7. 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现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均截至2016年4月30日。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13日10:00至2016年4月16日17:00,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http://www.cqleaders.com)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根据拟报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网上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承诺书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用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

2.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网上报名申请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中共重庆市纪委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工作岗位经历证明、《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复印件及部分遴选岗位提出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于2016年4月17日(上午9:00—下午18:00)到雾都宾馆A栋三楼会见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本人因故不能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审查相关事宜,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准确的提供各项材料,如因个人提供材料缺漏、信息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3. 资格审查结果查询及网上缴费。市纪委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4月19日上午10:00至2016年4月20日17:00登录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确认参考。2016年4月20日17:00未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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