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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6镇远县委政法委遴选3人公告

镇远新闻网 20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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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发〔2013〕19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镇远县委政法委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名。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实施。

  二、遴选计划和岗位

  详见《中共镇远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在镇远县内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需出具本人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承诺。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除外);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表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近2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2013年3月30日后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提拔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正处于试用期或选任制未满一年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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