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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安市惠民工作办公室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计划和职位
市惠民办科级以下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强文字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3月21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至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按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3月27日(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广安市思源大道1号市委大楼725室(市惠民办综合科,联系电话:0826-2338326)。
3.报名程序和要求: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者在广安市人事考试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广安市惠民工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前锋区报考人员需经前锋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 2寸彩色照片3张以及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其他相关佐证资料报名时一并审验。
4.资格审查:由市惠民办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市惠民办综合科(市委大楼725室)领取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