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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6年沧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选调6人公告

沧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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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的有关规定,经上级批准,决定面向全市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选调6名工作人员。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公开选调范围为:沧州市范围内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选调数量、岗位

  此次共为2个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其中为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为市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具体选调岗位及条件详见《2016年沧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及以上;

  4、身体健康。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2月29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2月29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聘用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和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至3月1日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门一楼大厅(沧州市御河路50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下载并填写《2016年沧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预防控制管理岗位的,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专业职务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单位工作履历及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工作时间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定为准)、编制部门出具的单位性质证明及报名者在编证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档案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的选调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这一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选调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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