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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咸宁市咸安区选调纪委监委人员8人公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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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整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法》《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和干部调动有关规定,咸安区拟面向区内外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数及名额

面向区内外选调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8人。

二、公开选调对象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区内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符合交流进机关条件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2月3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试用期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条件;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考虑;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解除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6)存在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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