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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共东安县委组织部选调(选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10人公告(湖南)

东安县人民政府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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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9中共东安县委组织部选调(选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10人公告(湖南)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遴选公务员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湖南遴选考试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提供了湖南遴选招考公告湖南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为进一步加强县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中共东安县委组织部拟公开选调(选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称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调(选聘)。

二、选调(选聘)职位、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的职位要求详见附件《2019年东安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选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下称计划表)。

三、选调(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公务员职位”选调范围为全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选调范围为全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身份除外)。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好。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累积时间计算到2019年11月30日止),有较强的文字综合、组织协调能力。

3.报考“公务员职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4.报考“公务员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工作表现突出,每年年度考核均获得称职及以上(不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职位的工作需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选聘):

1.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6.社会关系复杂,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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