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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衡阳衡山县政府研究中心选调2人公告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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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9湖南衡阳衡山县政府研究中心选调2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遴选公务员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湖南遴选考试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提供了湖南遴选招考公告湖南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因工作需要,衡山县政府研究中心现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职位

此次公开选调的2名工作人员为文字综合岗位,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性别不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个人干部档案年龄为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个人干部档案年龄为准);

3.具有衡山县事业单位干部身份(副科级以下)的全额财政拨款行政或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人员;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未满3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度为准);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①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②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⑤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⑥与县政府研究中心在职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⑦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⑧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⑨已参加县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且拟录用的人员;⑩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实施

此次公开选调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选调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相关规定,由衡山县政府研究中心组织实施,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中共衡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衡山县监察委员会派驻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将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公开选调有关的各类举报(监督电话:0734-5827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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