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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选调程序
1.公告。2019年11月25日-2019年12月3日起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发布选调方案,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报名。报名时间从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6日。
报名地点设衡山县政府研究中心(衡山县开云镇解放南路99号2栋1楼),联系电话:0734-5829852。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衡山县政府研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一式2份,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由衡山县政府研究中心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彻公开选调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测试,总分100分。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
6.体检。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果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如果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相同的,经研究决定体检对象。体检须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拟体检人员已参加了本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且合格的,须提供个人“健康体检报告”交选调单位核实,不再重复体检。
7.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仅限1次。
8.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提出公开选调初步人选,经研究同意后,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公示5天。
9.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此次选调的人员,安排到选调岗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单位。
六、纪律要求
1. 报考人员按照选调要求报考,服从选调工作统一组织,不得弄虚作假。
2. 参与选调组织实施的工作人员要严守人事工作纪律,按选调方案开展工作。
⒊中共衡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衡山县监察委员会派驻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34-5827958。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笔试、面试时间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2.本通知未尽事宜,由衡山县政府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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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政府研究中心
2019年11月25日
原标题:衡山县政府研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hengshan.gov.cn/xxgk/gggs/201911/t20191126_2957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