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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宁夏永宁县纪委监委选调10人公告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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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适应派驻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永宁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永宁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永宁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0名。

二、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选调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党组织正在培养的发展对象;

6.岗位条件:具有汉语言、文秘、计算机或法律、侦查、审计、财会、经济等专业知识;具有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或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审计、财经等工作经历的。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条件特别优秀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酌情考虑适当放宽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入选调范围:

1.与永宁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巡察机构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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