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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
市纪委(监察局)。
二、选调计划、职(岗)位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工作原则性强,自身要求高;
3.男性,人员性质为公务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
4.区镇公务员报考者须在区镇公务员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及以上(含试用期);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见习期除外)。
(二)选调岗位和人员数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共4人。
三、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市行政中心七楼东北角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可登陆海门党建网下载《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等。同时,报名者须出示所在区镇、市直部门党组织同意报考证明。
2.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本次选调工作人员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的则核减相应招录职位数。
3.笔试
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知识和文字写作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4.面试
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入围考察人选在海门党建网公示。
5.考察
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进入考察程序后,如有考察对象放弃等情形,其他人员按成绩依次递补。
6.录用
由选调单位提出任用建议,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名单。如选调单位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岗位可空缺或相应减少选调计划。拟选调人选在海门党建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212239、81261500(市委组织部)
中 共 海 门 市 委 组 织 部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