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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6民丰县选调40名公安干警公告

民丰县政府网 201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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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 (镇)、县直各单位:

  为充实我县维稳力量,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我县公安机关以外的行政事业单位选调公安干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

  这次共选调干警40名,选调岗位为民丰县公安干警。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1、选调对象为本县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包括行政、参照和事业编制人员;

  2、男性,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体能素质较好,有参军、入伍经历者优先考虑;

  4、经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等次及以上,无违法违纪情况。

  三、选调程序

  1、 宣传动员和报名

  (1) 宣传动员: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于2月2日前,做好所在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动员工作并鼓励符合条件人员踊跃报名参加公安干警选调。

  (2)报名时间:2016年1月25日—2月2日

  (3)报名地点: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报名方法:我县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公安干警选调,按照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的程序,个人写出申请,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考察合格后进行推荐。

  2、资格审查和考察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2月3日—2月5日,由人社局,公安局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审查和考察结束后,及时将结果予以公示。

  3、考试

  行政单位的公务员参加公安干警选调不需要进行考试,参照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行政单位的非公务人员参加公安干警选调需要参加地区的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和内容待资格审查和考察结束后,另行通知。

  4、体检和体能测试

  我县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和事业单位参加公安干警选调人员,需要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以选调,体检和体能测试由公安局、人社局和监察局负责。

  5、培训

  我县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选调为公安干警后,需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6、公示

  经资格审查、考察、考试、体能测试、体检和培训合格人员名 单,于培训结束后及时予以公示。

  四、各项待遇

  1、选调公安干警纳入人民警察序列。任职后,评授警衔,享有人民警察的权利和义务。

  2、我县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为公安干警后,均为行政编制,享有人民警察同等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和抚恤优待等待遇,比现在职公务员多享有警衔工资、岗位津贴和特警补贴等待遇,工资比同期录用公务员多。

  3、考核合格后,由组织、人社部门依照相关政策予以定职、定级。

  4、在公安干警岗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期间不得调动。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清此次选调公安干警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向所在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做好宣传工作,积极鼓励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公安干警选调,确保此次公安干警选调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赵丽萍 联系电话:0903-6750102

  原标题:关于从民丰县公安机关以外行政事业单位选调公安干警的通知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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