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城镇社区干部队伍,拓宽选人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及干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英吉沙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社区工作人员20名。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对象
报名范围为英吉沙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全额拨款单位正式干部,民汉不限。
二、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严格落实抵制三非,“四不承诺”。
2、忠诚党的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开拓进取精神,具备遴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
3、严于律己,有全局观念,积极上进,无私奉献,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工作经历(不含初任培训或岗前培训时间)。
6、年龄40周岁以下。
以下人员还须满服务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1.公安系统招录的公务员,服务期须满五年;公安系统招录的村(社区)警务室民警,服务期须满八年;
2.使用补充中小学教师专项编制招聘的中小学教师,服务期须满六年;定向乡镇中小学安置的师范类院校毕业生,服务期须满六年;
3.使用补充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专项编制招聘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须满六年;定向农牧区乡镇(社区)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安置的医学教育毕业生,服务期须满八年。
6、年度考核等次均须为称职(合格)以上;
7、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要的各项条件。
此次遴选条件涉及计算取得身份、服务年限和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察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