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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川广元市直参公及事业单位选调110人公告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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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广组通〔2019〕58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广元市直参公及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110名工作人员,其中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42名(以下简称“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8名(管理岗位49名、专业技术岗位19名)。

二、选调范围

符合选调条件的广元市市以下和外市同类性质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驻贫困村在岗且任期未满2年的第一书记不参加本次选调。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备职位(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格、知识技能。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高级职称人员、急需紧缺岗位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其中:

(1)30周岁及以下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层级表彰奖励的,近5年年度考核累计有3次以上优秀等次的,正科级领导干部的,具备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具备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其中报考参公人员职位的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且具备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6.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19年11月8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见习期)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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