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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和加强我省地税系统基层一线力量,确保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一批优秀公务员到部分县市区地税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职位及计划
全省14个市州地税系统分别遴选4—16名公务员,由各市州地税局统一分配到所辖2--5个县市区地税局基层工作,共计公开遴选150人(具体遴选职位计划见附件)。
二、 遴选条件
(一) 基本条件
具有公务员身份,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强,能胜任地税基层工作。
(二)资格
1、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法学类、电子通信计算机类或语言文学类专业(参照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国家或省公务员统一招录以及组织部门选调生招录取得公务员身份,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行政职务为副科级及以下;
4、具有报考职位所在市州范围内户籍;
5、近3年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我省地税系统内工作的公务员;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省人社厅、省市州地税局网站和市州、县级报刊等媒体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由市州地税局人事教育科受理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具体内容请查询各市州地税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