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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遴选计划人数。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遴选职位工作职责所必备的政策理论和专业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综合素质。笔试统一集中在长沙进行。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下相同)由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本人公务员身份相关材料和工作单位同意参加遴选的证明,否则依次递补。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计划组织、沟通协调、应急应变、宣讲说服、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举止仪表方面。面试在各市州进行。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规定执行,由市州地税局组织。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由市州地税局负责组织。主要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和实绩、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资格条件等方面情况。对考察合格的拟转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
由省地税局统一向省人社厅申报,经审核,符合转任资格条件的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不符合的由省地税局和相关市州地税局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考生原单位。拟转任人选须与所分配县市区地税局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政策咨询电话:0731-88188722(省地税局人教处)。
各市州地税局人教科咨询联系电话详见市州地税局网站公告。
原标题:2015年湖南省地税系统部分县市区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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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