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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5年滁州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52人公告

滁州先锋网 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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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滁州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规定,经研究,2015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拟遴选52名公务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依法办事。

  二、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52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对象:

  1.本市县(市、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公务员。

  2.本市县(市、区)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能参加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遴选。

  市直机关设在县(市、区)以下的派驻、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须是经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选拔的选调生。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 12月)。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5.年龄(年龄计算: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月6日之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学历、学位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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