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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5锦州市公推比选团市委副书记2人公告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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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体现竞争择优要求,经市委同意,开展公推比选团市委副书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推比选的数量、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数量

  根据职位空缺,选拔2名团市委副书记。

  (二)参与范围

  锦州市所属机关公务员和符合“六类人员”条件的参公人员。

  (三)条件资格

  在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时,还要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下同)。

  3.任正科级满三年且现任正科领导职务满一年以上。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与之相对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推荐报名参选:

  ①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②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③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④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⑤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⑥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二、公推比选工作具体安排

  1.报名。12月22日至12月24日。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所在地区的推荐报名工作,各市直机关负责各自系统的推荐报名工作,不接受个人报名。

  报名时,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组织人事处(室)进行资格初审,填写《公推比选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需党委(党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同时呈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纸制版、电子版)。报名材料统一报到市公推比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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