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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西抚州市南丰县选调纪委监委人员5人公告

南丰县政府 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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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南丰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南丰县纪委监委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设置及范围

(一)选调的职位设置

本次公开选调南丰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科员)职位5个。

(二)选调范围

全省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可交流的公务员(含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参公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级;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会计、财政金融、法律、审计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的公务员;

4.具备中共党员身份(含预备党员);

5.具有两年及以上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

6.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限制放宽至35周岁(即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未满人员;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不符合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通知》的;

6.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7.乡镇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方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资格条件选报职位。对通过考试、考核、公示等环节之后,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人员,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选调考试。

(一)信息发布

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30日在“桔都清风”微信公众号、南丰县人民政府网及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上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考人员到南丰县委组织部干部室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报考人员到“桔都清风”和南丰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登记表,须经组织部门和现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自行打印);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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