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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的要求,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开展遵义市2015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制定了《遵义市2015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现公布实施。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本次全市共计划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数量为22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人,详细职位见《遵义市2015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公务员选调范围
遵义市所辖县及县以下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中全省统一公开招录人员、计划安置的军转干部以及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后调入参公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范围
遵义市所辖县及县以下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范围
遵义市所辖县、乡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参加选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4年11月27日至1997年 11月26日出生);
4.具有3年及以上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5.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6.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人员除外);
7.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选调的;
5.2012年12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职位条件以《遵义市2015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