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贵州:2015年遵义市直单位选调49人公告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1-30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至12月5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具体地点见职位表。报名工作由各选调单位具体实施,报名期间,各选调单位要安排专人值守咨询电话,回答报考者咨询,为报考者提供便利。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者本人报名。

  具体步骤为: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填写《遵义市2015 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同意推荐报考后,在报名期间提交到选调单位。

  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等)复印件;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资格初审。各选调单位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推荐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须达到5:1的方可进行考试,否则减少计划或取消职位。选调职位计划减少的,该职位报考者所报职位不调整;选调职位取消的,由报考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经改报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职位,否则视为本人放弃报考。

  3.加分

  报考者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在总成绩上加2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人员下载填写《遵义市2015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报名时提交到选调单位,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

  (二)考试

  职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大于15:1的职位,须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10:1以内确定面试对象。职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小于或等于15:1的,可不进行笔试,所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考试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各选调单位拟定工作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干部调配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试题由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命制,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各选调单位要成立面试工作组,面试工作组由考官小组和监督小组组成。考官小组由选调单位代表和外聘考官组成,考官数为7人,其中外聘考官3人。监督小组一般由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组成。

  若选调单位有特殊需求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干部调配部门)同意也可采取其他面试形式。各选调单位可根据需要在面试环节增加职位专业知识测试,加试成绩分值占面试成绩的比例不得大于50%。

  考试时间、地点由各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5日内,各选调单位要将考试成绩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干部调配部门)备案,并以恰当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1.进行笔试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

  2.不进行笔试职位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应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成绩及名次不带入考察环节。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道德品质、工作实绩。考察工作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