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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5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遴选2人公告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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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苏组通〔2015〕5号)精神,因工作需要,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计划职位数

  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文秘职位工作人员2名。

  二、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本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行政编制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3年11月30日(含)以前取得公务员身份;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副科级(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下同)及以下职务,1983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副科级职务人员可放宽至1980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7.所学专业要求:中文文秘类,法律类,建筑工程类;

  8.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调动等步骤进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其中:发布公告、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和调动等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察等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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