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河南:2015南召县纪委、组织部选调13人公告

南召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5-11-03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3名。为确保本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4、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3名,(其中县纪委9名,组织部4名)。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县直可调剂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不含普九教育编制) 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普通类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2015年10月31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给予支持,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核减选调计划。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日至11月9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县纪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办公室(县人武部前楼三楼)。

  报名时须填报《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该表由报考者到县纪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办公室领取(或政府网站下载,正反面打印)。报名时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编制册证明,近期免冠(同版蓝底)2寸照片3张,同底版电子照片1份(JPG格式,50KB以下)。

  (二)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