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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5恩施州直机关遴选68人公告(第一号)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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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州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按照《恩施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恩施州组通[2015]35号)的规定,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决定面向全州组织实施2015年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州委办公室等31个州直机关(单位),44个职位,共计划遴选68人,各职位报考要求详见公告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州内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 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州内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含工作期间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可放宽到3年以上(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州直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职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5、2015年已报名参加过2次其他形式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遴选考试的;

  6、遴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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