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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并报请市委同意,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法官和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遴选审判(执行)部门法官10名,综合部门工作人员5名(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2名、文秘工作人员3名)。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审判(执行)部门法官的遴选范围为张家口市县区人民法院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法官。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和文秘工作人员的遴选范围为市直机关和县区机关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优良、作风正派。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3、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法培养生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资格条件:
1、审判(执行)部门法官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已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职业资格证书(A证),现任助理审判员以上审判职务。
(3)审判业务素质过硬,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在本单位审判业务年度考核中成绩较好。
(4)具有一定的综合文字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
(1)具有计算机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3年以上。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文秘工作人员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2年以上从事综合文字写作等文秘实际工作经历。
(3)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写作和调查研究能力,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杂志上独立发表过单篇不少于1000字调研、理论文章,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调研成果奖励,或为本单位撰写10篇以上文字材料或调研文章(5000字以上),或其中被国家、省和市级分别采用1篇、3篇和5篇以上信息。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上述工作经历计算年限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遴选工作由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人选、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张家口市法院门户网发布遴选公告。同时在《张家口日报》刊登消息,并向辖区法院发出遴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