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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和省委“两个80%”精神,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 号)和《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安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安市发〔2012〕23号)相关意见,安顺市委组织部、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安顺市201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规范市直机关从基层一线遴选公务员工作,建立完善从基层选拔使用人才的长效机制,积极改善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安顺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遴选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报考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安顺市县(自治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安顺市县(自治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以下时间计算到2015年9月22日)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经历或其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部分职位要求3年及以上县以下<含县>基层工作经历,具体以职位表为准);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到1974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6、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
7、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8、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9、公开遴选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