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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5娄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遴选5人公告

娄星在线 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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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印发<市直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娄组通〔2014〕35号)、《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 39号)、《关于认真做好市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娄人社发〔2011〕70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配备情况,拟遴选5名公务员。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含中央及省属驻娄各有关单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法学类专业教育背景,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具有法学类专业(限于《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10301、20301“法学类”下辖各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2年以上(含2年)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截止2015年9月14日,其他涉及年限、年龄的亦同);

  4、具有3年以上(含3年)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或者3年以上(含3年)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实务工作经验(限于从事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和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工作;公安、国家安全工作;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法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管理等部门工作;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内设的法规科、法规股工作;律师工作),并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5、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6、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工作人员;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

  8、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相当于)以上等次;

  9、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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