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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9月25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18时。
报名地点: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娄底宾馆2号楼2312室)。
(二)报名要求
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需本人到报名现场填写、提交《娄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二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条件所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联系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最低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已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同)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低于3:1。达不到降低后的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四、资格审查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笔试
笔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命题和组织实施。笔试重点测试法律知识和立法能力、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和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为3:1。
(二)面试
面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凡面试当日迟到、缺考、替考或存在其他严重违反面试纪律的考生,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三)综合成绩的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