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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9浙江龙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含派驻机构、市巡办)选调11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浙江遴选考试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提供了浙江遴选招考公告和浙江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中共龙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龙泉市监察委员会(含派驻机构、市巡办)决定开展公务员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面向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选调龙泉市纪委市监委(含派驻机构、市巡办)公务员11名, 其中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5名(适合男性),综合岗位6名,详见2019年龙泉市纪委市监委(含派驻机构、市巡办)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信息计划表。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在龙泉市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且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并在现工作单位满3年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2.除教育、卫计系统工作人员外,其他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可报名选调。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应当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的品行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服从组织安排。除此之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5年5月5日之后出生),法律、财务、审计等专业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5日之后出生);
3.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身心健康,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直系亲属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委培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不适宜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选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5月5日。报考职位对报名范围及条件的特殊要求详见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