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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龙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含派驻机构、市巡办)选调11人公告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1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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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9浙江龙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含派驻机构、市巡办)选调11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浙江遴选考试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提供了浙江遴选招考公告浙江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中共龙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龙泉市监察委员会(含派驻机构、市巡办)决定开展公务员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面向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选调龙泉市纪委市监委(含派驻机构、市巡办)公务员11名, 其中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5名(适合男性),综合岗位6名,详见2019年龙泉市纪委市监委(含派驻机构、市巡办)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信息计划表。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在龙泉市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且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并在现工作单位满3年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2.除教育、卫计系统工作人员外,其他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可报名选调。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应当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的品行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服从组织安排。除此之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5年5月5日之后出生),法律、财务、审计等专业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5日之后出生);

3.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身心健康,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直系亲属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委培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不适宜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选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5月5日。报考职位对报名范围及条件的特殊要求详见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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