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导语】2019年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纪委市监委选调7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 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湖南遴选考试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提供了湖南遴选招考公告和湖南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为进一步充实我市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州内市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详见《2019年中共吉首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全州(不含吉首市)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副科级以上干部选调后不保留现职级待遇;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实年计算,计算至2019年4月2日;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2日以后出生)。报考序号3选调职位的,现在县级纪检监察、政法机关中从事案件查办、侦办工作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2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到过党纪政务(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新提拔干部在现职岗位任职未满1年的;
5.本人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在吉首市纪委监委工作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和纪委监委机关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不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