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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潢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共潢川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精神,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经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职位一
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5名。
(二)职位二
面向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8名。
以上13个职位若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低于3:1,按规定相应核减该职位选调人数。若两个职位报考人数不均衡,由县选调办统一调剂。
二、选调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3、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从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会金融工作的适当放宽);
5、大专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二)报考职位一的条件和范围
1、全县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
2、现任科员职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三)报考职位二的条件和范围
1、县直单位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政法专项编制)的工作人员。
2、现任科员职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省选调生、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招录的公安干警等未满服务工作年限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通知、公告
2015年8月31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向全县各单位发出通知。同时通过潢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潢川党员教育服务网、潢川县人社局网站等向全县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