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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县直机关事业干部队伍结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2015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名,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鄱阳县现在编在岗且工作满三周年 (即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含人才流动中心人事代理工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自收自支人员)可参加遴选(教育系统在编教师、卫生系统医技人员不得报考)。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遴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近三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已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与邪教组织等政治上限制使用的。
具体岗位计划和资格条件详见《鄱阳县2015年公务员(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岗位一览表》(附件1)和《鄱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遴选程序
1、报名与审查
(1)通过鄱阳县人民政府网、鄱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鄱阳报》等媒体发布公告,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9月7—8日,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县水利大厦九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1个职位。现场报名时,本人需携带填好的报名登记表(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盖章同意报考);并出具报名必需的相关证件(毕业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两寸彩照3张。事业身份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岗位或参公岗位,参公单位中通过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岗位。
(3)原则上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与岗位比例应在2: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遴选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遴选。取消遴选计划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个别特别紧缺专业岗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法遴选。
(4)资格审查由鄱阳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