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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共信阳市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精神,经市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一)职位一: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8名,编制列入市纪委;
(二)职位二:面向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市委巡察组工作人员30名。其中,财会金融类人员10名,文秘类人员10名,综合类人员10名。三个类别分别报名,统一考试、考察,分别录用。
编制从被录用人员单位划转后分别列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以上职位、类别若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按规定相应核减该职位、类别遴选人数。
二、遴选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3、中共党员;
4、科级干部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科员不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6、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8月1日),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
(二)报考职位一的条件和范围
1、有纪检监察、政法、组织工作经历两年以上;
2、信阳市市直单位、县(区)和乡(镇、办事处)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科级及以下的工作人员。
(三)报考职位二的条件和范围
1、信阳市市直单位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政法专项编制)的科级及以下的工作人员。
2、财会金融类要求专业为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证券、审计学、财政学、税务、税收、统计学、银行学等专业或取得财会、审计相应资格证并从事财会审计工作二年以上。
3、文秘类要求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文秘、应用语言学、新闻学、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等专业或从事办公室、政策研究等文字材料工作二年以上。
4、综合类不限定专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的;
6、省选调生、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和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招录的公安干警等未满服务工作年限的;
7、与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现职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