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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公告
2015年8月21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向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发出通知。同时通过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阳党员服务网、信阳市人社局网站等向全市发布公告。
(二)报名
时间:2015年8月24日8:30至8月27日18:00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报名。
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告网站下载《信阳市公开遴选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报名表两份、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两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1寸照片 (同版、蓝底)4张到市纪委报名。(地点:市委9号楼91222房间,咨询电话:0376-6366630,6365786)
(三)资格审查
首先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审查,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报名,然后由市遴选办负责进行复查。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市遴选办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8月29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个人责任和单位审核把关责任。
(四)考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试卷满分为10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后在网站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持个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
面试工作由市遴选办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3、计算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别按拟遴选职位、类别人数1:1的比例和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职位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确定人选、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转任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转任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报名之后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四、其它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遴选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成立信阳市巡察工作机构人员公开遴选办公室(简称市遴选办),具体负责遴选工作。
(二)落实回避制度。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与《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遴选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遴选办负责解释。
原标题:关于公开遴选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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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信阳市委巡察机构
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