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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省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204名(详见附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本省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2.本省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须是经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选拔的选调生。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 9月)。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任职定级后如按规定下派基层锻炼满一年,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本次遴选。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遴选。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8月23日之后出生),特殊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74年8月23日之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