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推动全县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县委巡察机构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0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0名。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含政法专项编制,不含副科级及以上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有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给予支持,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核减选调计划。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至8月20日。
报名地点:内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干部股 。
报名时须填报《2015年内乡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该表由报考者到内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干部股 领取。报名时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同版蓝底)2寸照片3张,同底版电子照片1份(JPG格式,50KB以下)。
(二)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