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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朝阳市纪委监委机关从县(市)区和域外选调12人公告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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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8辽宁朝阳市纪委监委机关从县(市)区和域外选调12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辽宁遴选考试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提供了辽宁遴选招考公告辽宁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为加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公务员法》和《朝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从县(市)区和域外调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朝委办〔2017〕5号)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委机关拟从县(市)区和域外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调职位及人数

拟调入市纪委监委机关纪检监察员12名。

二、范围及条件

(一)拟调的范围和对象

拟调人选需为各县(市)区和域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

“六类人员”:(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取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含参公登记加“备注”的“聘用人员”)。

(二)拟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和副科级以上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取得公务员身份后(含试用期),在纪检监察系统或政法系统工作3年以上;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拟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年龄、工作经历、任现职务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其中包括新录(聘)用试用期未满的,新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试用期未满的;

4.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转)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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