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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5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240名公务员公告

河北人事考试网 20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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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县处级副职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的公务员240名,其中部分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我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人员身份)、在编在岗、县处级副职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的人员。

  省驻市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部分职位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四级联考招录的有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选调生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可报考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全国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干警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遴选职位和法律、法规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 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日,计算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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