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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推进人才机构调整,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动,贯彻公务员交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景洪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
公开选调15个单位,选调人数60名。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
县级以下国家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具有与拟选调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
3、科员以上职务的人员参加选调需按单位职数核定职务,单位没有相应职数的按科员确定职务;
4、选调到市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选调到乡镇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在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三年以上;
6、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日以后出生),参加市森林公安局选调的,公安干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日以后出生),公安系统外科员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9年8月3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9、军人家属或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且一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服役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试用期、合同协议期限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职位要求
详见《景洪市201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附件1)
四、公开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体检与实地考察、确定人选和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西双版纳州人才网http://www.bnrcw.com/、景洪市政务信息网http://www.jhs.gov.cn/以及录用单位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等方式,面向市内外发布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