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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5屏山县遴选机关人员3人公告

屏山县人民政府 201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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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屏山县委、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山县干部职工调配管理规定〉的通知》(屏委发〔2014〕13号)的规定,经研究,组织部机关决定面向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一)组织部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组织部组织科工作人员1名。

  (三)县委党员教育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

  报考组织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组织科工作人员应为县内已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报考县委党员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应为县内已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能力强、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作风严谨、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驾驭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有两周年及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同一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县内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在职脱产学习人员;

  (3)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3日——2015年7月31日

  2.报名地点: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办公室(行政中心一号楼911)。联系人:林波,联系电话:5720134。

  (二)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凡参加公开选调报名的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4年年度考核表或确认备案表相关材料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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