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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市直机关干部来源渠道,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经研究,决定遴选一批工作人员到市直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此次市直机关共遴选工作人员33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二、遴选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德才表现好,业绩比较突出,发展潜力较大。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2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时间)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一年以上。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工作经历不足三年的,工作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各单位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5年6月30日。
三、遴选程序
1、推荐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报考(县直、乡镇机关班子成员需经县市区党委同意后方可报考)。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遴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宣传动员、推荐报名。各县(市、区)对每个职位推荐人选名额一般不超过3人 (市人大职位推荐人选不超过6人),市直单位对每个职位推荐人选名额一般不超过1人。
2、资格审查。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低于3: 1的职位,考生可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该职位按原资格条件进行公开调剂。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调剂。笔试后,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从其他职位未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照“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进行公开调剂(原公告的资格条件保持不变)。每人限报1个职位。调剂后仍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资格条件相同或相近的合并成1个职位(报考人数少的职位合并到人数多的职位),其他职位取消遴选计划。调剂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