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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5人,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职位
(一)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5名(以下简称“职位1”)。
(二)市委巡察组面向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副处级巡察专员5名(以下简称“职位2”)。
(三)市委巡察组面向市直机关公开选调正科级巡察专员5名(以下简称“职位3”)。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职位1的范围和对象为:新乡市市直、县(市、区)和乡(镇、办事处)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副科级以下人员。
职位2的范围和对象为:新乡市市直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副处级干部和县处级后备干部。
职位3的范围和对象为:新乡市市直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正科级干部和副科级干部。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敢于担当;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本单位组织审核并同意报考;
(5)身体健康。
2、报考职位1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3)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3、报考职位2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县处级后备干部的还须具有5年以上工龄,任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3)现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
4、报考职位3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3)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党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2)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限内的;
(3)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
(4)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