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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不断加强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结合工作实际,经本办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一)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公务员1名。
(二)河池市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技术岗)。
二、遴选范围
(一)机关公务员职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加全区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且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从试用期算起)的工作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职在编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具有较好的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工作满3年以上;
4.近三年年度考核获称职(含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名参加河池市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遴选的,要同时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遴选所涉及的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6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