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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和范围
遴选计划:本次共计划遴选派驻基层检察室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一律到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
其中法律类职位3人,财会类职位3人,文秘类职位1人,计算机类职位1人,医学类职位1人。
遴选范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使用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在职人员。遴选范围不包括学校、医院工作人员及各级垂直管理单位在我县工作人员。
二、遴选资格条件
(一)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 1980年1 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律类、财会类、文秘类、计算机类、医学类(参照公务员招考专业类别目录执行)。
4、已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资格证书、会计师证书、审计师证书、统计证书之一,证明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可报考对应类别职位,不限制所学专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
5、有应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本单位同意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3、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2015年惠民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人员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1 份(见附件);5、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1 份;6、本人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 张。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惠民县东关大街266号县检察院办公楼4楼政治处。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遴选计划录用人数3 倍的,按1:3 的比例相应核减遴选计划。
(三)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