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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4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以下简称市局、总队)拟公开遴选公务员各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部门和职位
北京市统计局机关处室专业统计职位3个;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机关处室专业统计职位3个。
二、报考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本市区县级及以下机关、市级机关在区县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派出机关和其他基层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所属区县调查队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5年以上);
6.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与遴选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能力水平;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在纳入北京市基层机关备案范围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4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见《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15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5月19日9:00—5月26日18:00)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区县统计局、调查队报名人员需下载《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自荐报名表》(附件2)及《干部基本情况表》(附件3),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报名和资格审查规定的时限内统一报送市局、总队人事教育处,人事教育处统一填报推荐信息。其中,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所属区县调查队的报名人员限报市局、总队职位。
人事教育处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在收到报考信息24小时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联系电话反馈资格审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