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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干部调配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原则及标准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
二、遴选的职位和职数
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4名(行政编制)。
三、遴选对象及范围
全市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册选调生。
四、遴选条件和资格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参加遴选:
1.中共党员。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勤奋敬业,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公开遴选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遴选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6日—5月26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委政法委政治部(钟山区区府北路市公安局大楼216室)。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
(4)市委政法委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信息填写不真实,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