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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广安市司法局综合文秘岗位1名。
二、遴选范围
从全市党政机关(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中遴选。
三、遴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公文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5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2年以上市、县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至2015年5月1日);
4.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符合调动相关条件;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18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广安市司法局政治部。地址:广安市城南思源大道53号。
3.联系电话:0826-2332669
4.报名要求:报名者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gahrss.gov.cn)、广安人事考试网 (www.gapta.gov.cn)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广安市司法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报名时携带《广安市司法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近期正面免冠2吋彩色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荣誉证书、公务员登记表等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2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