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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选调4人公告

宝安区人民政府 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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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8广东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选调4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广东遴选考试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提供了广东遴选招考公告广东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局拟在深圳市内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面向深圳市各级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选调4名科员,具体选调条件详见《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局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二、选调条件

(一)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深圳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现任科员职务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已完成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二)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三)符合所在单位服务年限的要求,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四)符合任职回避规定;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年龄35周岁以下(即 1983年3月12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七)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八)相关资格条件均截止于2018年3月12日;

(九)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及市内聘任制公务员在现用人单位首次聘用期间的;

4. 试用期未满尚未任职定级的;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的;因敏感岗位处于保密期的;

5.近2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3月30日。

年龄时间的计算,截至2018年3月12日。即: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3月12日之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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