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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曲办字〔2014〕15号)规定,曲靖市供销合作社拟公开遴选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原则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按照申报遴选计划、发布遴选公告、组织报名、考试(笔试和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等规定程序进行。
二、遴选职位和人数
岗位1:人事文秘岗位1名;
岗位2:财会(会计或出纳)岗位1名。
三、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品行,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2. 全市(县级及以下)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基层单位)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5月),在职在编且已完成登记的人员。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行政职务为乡科级正职及以下人员。
4.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由曲靖市供销合作社具体组织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相关事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时间拟定于2015年5月11日至5月20日(不含双休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曲靖市供销合作社人事科(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158号办公楼4楼人事科)。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曲靖市供销合作社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3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4.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6.历年公务员考核情况证明;
7.人事文秘岗位报考人员要出具所在党支部开具的中共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书面证明。
所有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在《曲靖市供销合作社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上签章确认。笔试准考证于2015年5月26日至27日发放,由考生本人到曲靖市供销社人事科领取。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拟遴选人数须达到5∶1的比例方可开考,如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相应遴选计划。报名结束后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网上公布岗位报名人数。
(二)笔试相关事项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为准。
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入场笔试。笔试成绩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结果于笔试结束后5日内在曲靖党建网 (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
(三)面试相关事项
1.面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6月13-1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适应实际岗位业务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面试满分100分,时间为30分钟。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当场宣布,张贴公告。
3.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并于面试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
面试将现场录像,面试结束后,面试结果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并将面试成绩及进入后续程序人员名单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网站上公告。
5.面试相关规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拟遴选人数,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出现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况,从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缺额数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或报考人员临时放弃面试资格的岗位,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