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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5年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7人公告

遵义市党建网 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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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15年面向遵义市各县、区(市)的县级及以下机关公开选调法官,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选调法官7名。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本市县、乡两级机关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经全省公务员统一公开招考录用);省级机关设在遵义市各县(区、市)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派出机关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6日以后出生);

  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取得法学学士以上学位;

  4.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具有2年及以上的县级及以下机关工作经历,具备公务员身份满2年,从事法律工作经历满2年以上(以上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5月6日);研究生学历并取得法律(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经历可以放宽到一年。

  6.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试用期除外);

  7. 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

  8.身体健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法律工作”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在司法机关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工作的经历视同为法律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不作为从事法律工作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 到市中院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包括公务员任职回避和法官任职回避)关系的人员;

  5. 因计生工作纳入市级动态重点管理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调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5年5月6日至5月8日,每天上午9:00—11:50,下午14:00—17:00。报名方式: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地 点: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大道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8楼809办公室);

  联 系 人:黄斌;

  联系电话:0851-28270906,1808523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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